|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近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
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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