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空白>
屏稅logo
 
:::
網站導覽
 
申辦
試算查詢
<空白>
聯絡我們
機關介紹
公開資訊
為民服務
政風園地 租稅教育與宣導
試算查詢
:::
 

估算土地增值稅


說明: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方法一、自行輸入估算土地之下表所列資料後由系統自動估算。
                 1.不知土地公告現值者,可經由(公告現值查詢)查得相關資料。
                 2.不知物價指數者,可經由(物價指數查詢)查得相關資料。
方法二、或如無下表所列資料者,可由(http://www2.land.pthg.gov.tw/landvalue/landvalue.asp)連結進入估算。

土地公告現值

元/每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查詢,由屏東縣地政局提供)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元/每平方公尺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物價指數查詢)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持有年限
移轉或設典範圍 分子: 
分母:

一般土地應納稅額:
自用住宅土地應納稅額:

土地增值稅計算說明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自用住宅土地應納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10 %
一般土地應納稅額
第一級: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近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 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 徵率]】-累近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 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網頁更新日期:2009.01.01
 
<空白>
<空白>
90009 屏東市北平路 24 號 總機:08-7338086 傳真:08-7748848 聯絡我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版權所有 © 2004-2010 Local Tax Bureau, Pingtung Count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