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款收付安全並健全內部財務控管機制,屏東縣政府對所屬機關學校零用金額度與存提,109年度已由本局完成查核,對查核列缺失者並經追蹤督導後完成改善。
為因應各機關學校緊急及各項零星經費支付,依「屏東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零用金額度與存提注意事項」等規定,於新年度開始前即按當年度縣總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業務費或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等計算每一所屬機關學校零用金額度,於屏東縣政府核定後函各機關學校辦理支用且副知審計部台灣省屏東縣審計室。另為確保公款安全該局並依上開規定及「屏東縣政府集中支付要點」規定設計查核題目,不定期辦理查核。
本局進一步說明:零用金制度設置目的在於因應各機關學校緊急及零星經費支付,其額度金額雖不高,但建立查核機制可確保公款安全並避免不當使用,109年該局擇選24家機關學校辦理查核,查核結果大致上均符合法令規定,查核列有缺失者均由本局同仁輔導後完成改善。